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有关规定

时间:2022-05-13   浏览:11192


一、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即推优)有关规定

1、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凡 28 周岁以下的团员都是共青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对象。党组织发展 28 周岁以下团员入党,原则上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2、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关心集体。

(3)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

(4)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5)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

(1)学生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2)团员教育评议中被评议为“不合格”等次者。

(3)受校纪校规处分且在影响期者。

注:大学一年级上学期和毕业前一学期原则不“推优”。

 

二、推荐优秀团员为发展对象(即推优入党)有关规定

1、凡18至28 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承认党的章程,拥护党的纲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团员教育活动,参加不少于 8 学时的青马班、团校等集中团课教育课程。

(2)应具有 1 年以上团龄。积极参加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的思想引领、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每学期志愿服务时长不得少于 20 小时,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在团员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3)临近两个学期的学业成绩排名在所属团支部前 50%以前。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推优入党”前一年无违法违纪现象。

(5)曾荣获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6)“推优入党”有效期为两年,逾期须重新推荐。

 

 

 

摘自“中共黄山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党办字【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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