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2-05-13   浏览:11355


1、确定发展对象,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2、确定教职工发展对象,还要看是否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是否突出,是否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确定学生发展对象,还要看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向上,表现突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且参加过分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发展入党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应在班级前二分之一;

(3)在发展入党前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经团组织推优;

(5)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发展对象要接受短期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工作视情况在校党校或分党校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或不少于 24 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党的基本知识等内容。培训考核合格的,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并发《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书》。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对象未来 3 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摘自“中共黄山学院委员会文件(校党组【201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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