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转正有关规定

时间:2022-05-13   浏览:11610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对于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党支部要具体地向其说明延长的原因,帮助其正确认识,努力改正缺点。延长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延长的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得再次延长预备期。

4、学生预备党员转正时,党支部应注意以下情况:

(1)在预备期内,如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应延长预备期半年;如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或者有一门课程重修(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应延长预备期一年。在延长预备期内,如再出现一门不及格课程,或原课程重修(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在预备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处分的,延长预备期一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摘自“共产党员网”和“中共黄山学院委员会文件(校党组【201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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